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2年10月25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2022〕25号),对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
(一)筹资标准
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10元/人·年。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二)待遇水平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倾斜,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在渝高校参保毕业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8月31日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三)集中参保期
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筹资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四)取消市内跨区备案
取消市内跨区县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备案手续,跨区县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022年12月16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27号),公布了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
(一)缴费标准
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53400元(4450元/月)。一档缴费标准为2670元/年·人,二档缴费标准为5874元/年·人。
(二)趸缴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73272元。
(三)大额医保缴费标准
缴费期满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60元/年·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出台后,按照我市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四)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
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全额缴纳122元,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缴纳61元、医保基金划拨61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在按年缴纳职工医保费(或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余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