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大学生普通门诊只能在指定的校医院报销,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学年度的报销封顶线由学校根据参保大学生人数、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基金控制额度使用情况等,商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年度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其报销资金从校医院统筹安排的大学生普通门诊定额中支付。
一、重庆市内就医
①参保大学生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渝北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到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需办理转诊就医备案。
②突发疾病住院后,出院前应拨打医保服务电话023-67806619进行电话备案或直接到区医保中心前台进行现场备案,备案应在出院前完成。
③直接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线提高5%,同时,政策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二、重庆市外就医
(1)联网结算报销:
现目前全国有住院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都已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实时结算。参保大学生异地突发疾病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医疗费用。
①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方式查询。
②异地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按照重庆市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进行报销。
③参保大学生突发疾病住院,应在出院前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备案。有两种备案方式:一是线上渠道办理,可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完成异地就医备案。二是电话办理,由参保大学生、参保大学生所属高校或其委托人通过渝北区异地就医服务电话023-67806619及时办理登记备案。
(2)手工报销:
参保大学生突发疾病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如果该医疗机构不能联网结算,参保大学生自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渝北区医保中心进行备案,填写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①报销所需资料: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医药费统一收据原件、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②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报销还需提供:住院分娩统一收据、产前检查费统一收据和相对应的检查项目报告单、《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