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参保有两种方式,一是独立参保。独立参保是指法定监护人没有参保,或者参加的是职工医保不是居民医保,需要单独给新生儿办理居民参保手续。法定监护人参加了居民医保,新生儿也可以独立参保,独立享受医保待遇。
二是不独立参保,随法定监护人参保,出生当年随法定监护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监护人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不执行未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就医时可持法定监护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机构结算。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监护人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其法定监护人有多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人随同参保。
具体办理流程:
本市户籍新生儿独立参保的,监护人可携带居民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登录“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号-服务大厅-服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登记;后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渝快办等进行在线办理缴费。
市外户籍新生儿独立参保的,根据《关于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通知》规定,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监护人可先前往居住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后携带居住证通过上述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注意的是,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按照政策规定,6月30日以前办理参保并缴费的,可享受财政补助;之后缴费的,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额和个人应缴费用)。但对下半年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只缴纳个人应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