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下七种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退费:
一是享受财政补助的退费。对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后,经审核符合享受财政补助,按其应享受的财政补助额退还本人缴费。
二是享受困难资助的退费。对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后,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资助参保资格的,按其应享受的资助额退还本人缴费。
三是死亡的退费。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四是职工与居民本市内重缴。对职工医保待遇正常后参加居民医保的,由于其不属于居民医保参保范国,可由参保人员提出居民医保退费申请,核验符合条件的办理居民医保退费。
五是大学生与普通居民本市内重缴。对以大学生身份参加新学年居民医保后又以普通居民身份重复参加次年居民医保的,属于参保人员重复缴纳,可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退还其重复缴纳的大学生或普通居民医保费,其中若已发生大学生医保待遇的,则退还其普通居民医保费。
六是医保档次变更。对上年集中筹资期参保人员申请变更当年居民医保档次或退费的,由于还未进入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当年的1月一12月),可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在上年集中筹资期间自愿变更缴费档次或退费。
七是当年9月30日后误缴当年医保费。按规定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医保费用(即参即享人员除外)。当年9月30日后误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可申请办理退费。
医保怎么网上办理退费?
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网上办税”处找到“居民社保”选项进入系统,按要求进行登录。
登录后,点击【城乡居民医保退费】,如果你是给自己办理退费就选择【自办】(办理人姓名是自己);如果你是给他人办理退费就选择【代办】,然后选择退费大类【政策退费】/【死亡退费】/【经办过程错误】,再选择相应的退费情形。再输入退费的银行账户,即可点击下一步,再填写相应信息。
提交退税申请后,可以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菜单栏“办税服务”模块,点击底部“服务”按钮,再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城乡居民医保退税的审核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