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单位社保补贴对象
招用登记失业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脱贫人口,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包括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
1、单位社保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不在补贴内。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计算。
三、补贴期限
1、单位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为初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为初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重庆人社官网办理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办理申请。
五、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用人单位可咨询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电话为48281507。灵活就业人员可咨询灵活就业登记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