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功能作用、责任主体、风险程度等方面大不相同,体现为六个特色。
一是账户制。个人养老金采取个人账户制度模式,以个人账户为载体,实账积累,体现个人权益归属。
二是自主性。与国家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完全由个人自愿选择参加。缴费由个人承担,在缴费上限内自主选择额度,自主开立资金账户,资金完全积累,自主投资,领取方式也由自己决定,体现出完全的个人责任。
三是市场性。个人缴费全部归集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市场化运营,风险完全由个人承担,待遇多少取决于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额。
四是补充性。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保基本,个人养老金与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都是补充养老性质,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五是政府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引导长期领取。
六是统一信息平台。人社部组织建设统一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个人养老金账户就在这个平台上开立,统一的平台为人们不分地域、户籍参加提供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