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生育方面可以享受的待遇包含以下3类:
1、门诊产前检查报销100元;以医院上传的其怀孕首次检查时间为起始时间,8个月为一个周期,期间发生的检查费用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补助,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额补助,其费用不受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限制。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定额报销400元;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孕产妇,在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规定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在未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普通住院结算,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足。
生育保险要怎么报销?需要办什么手续和什么资料?
参保职工在重庆市医保定点医院生产的,生育医疗费可在定点医院网上结算。生产后,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银行卡账户信息和出院证明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在医保定点医院进行了联网结算的女职工还可以通过“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申领生育生活津贴。
因紧急情况或异地生产未联网结算的参保职工,可在生产后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处方、检查报告单等)、银行卡账户信息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