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生育方面可以享受的待遇包含3类,主要有门诊产前检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等等。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生育方面可以享受的待遇包含以下3类:
1、门诊产前检查报销100元;以医院上传的其怀孕首次检查时间为起始时间,8个月为一个周期,期间发生的检查费用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补助,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额补助,其费用不受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限制。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定额报销400元;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孕产妇,在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规定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在未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普通住院结算,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足。
报销材料
1、产前检查费用收据;2、住院费用收据;3、诊断书(剖宫产或顺产的证明)。
为尽量减少由参保人提供资料,报销中部分需要的资料信息由医疗保障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采取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共享信息不完整,仍可能需要向参保人核实,详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资料请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
报销流程
随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方面的费用是可以在医院联网结算报销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