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一般来说,劳动者出于本人主观意愿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在重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并非本人自愿离职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如果领了失业金后找到工作,过几个月后又失业了,还可以再申请领失业金吗?
可以的。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后,不足一年又失业的情形下申领失业金,可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办理继续申领需持个人人事档案,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