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政策,对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
(一)重度残疾人和特困人员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进行全额代缴,即100元/年。
(二)低保对象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70%进行代缴。
当困难人员选择其他缴费档次时,均按上述补贴金额进行代缴,参保困难人员只需缴纳超出代缴标准的个人承担部分即可。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如下:
一档200元、二档300元、三档400元、四档500元、五档600元、六档700元、七档800元、八档900元、九档1000元、十档1500元、十一档2000元、十二档3000元、十三档4000元。
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除以上13个缴费档次外,还可选择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
不再被认定为困难代缴人员的,应重新申报确认缴费档次。未申报的,缴费档次将调整为正常参保缴费一档标准(200元/年)。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的,按本人已申报确定档次缴纳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