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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哪些待遇

发布时间:2022-12-09
【导语】: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交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哪些待遇?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除了看合同约定外,往往还要看实际履行情况,通常以劳动者正常出勤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为标准。

  对于各月工资可能存在差异的,司法实践中往往以发生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其原工资待遇。现实中,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有的用人单位停发工资或只给予几百元的工资,远远低于职工工伤前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单位负责其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一般可采取派人护理、购买社会护理服务或对其护理亲属给予补贴等方式解决。

  3、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此时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工资保障工作。

  此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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