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基础常识
1.起付线
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门槛费,即达到一定费用才能报销。没有达到的就由自己承担。
2.医保报销目录
医保报销目录分为三类,不同类别报销政策不一样。
甲类: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直接按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参保者先自付10%,剩余90%的费用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然后按比例报销。
医疗服务项目:参保者先自付20%,剩余80%的费用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
有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存在限价。
自费:由参保患者全部自行承担,医保不报销
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2023年度) | |||
类别 | 起付线(元) | 一档 | 二档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 | 50% | 55% |
二级医疗机构 | 300 | 70% | 75% |
一级医疗机构 | 100 | 80% | 85% |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
可以更好地提高门诊的保障能力水平,将更好发挥居民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同时,大家不必担心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1.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40%;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3.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三)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
三、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3年)
医疗机构 | 职工医保 | ||
起付线(元) | 在职 | 退休 | |
三级医疗机构 | 880 | 85% | 95% |
二级医疗机构 | 440 | 87% | 95% |
一级医疗机构 | 200 | 90% | 95% |
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400 | 87% | 95% |
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60 | 90%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