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重庆市将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在计入办法上,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照实施改革当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
二、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一档参保人员没有个人账户,二档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标准如下:
1、35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5%划入;
3、45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7%划入;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缴费期内划入比例为4%(这里的缴费期是指虽然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因医保的缴费年限不足,所以继续处于缴纳医保费的期间)。
2023年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53400元(4450元/月)。
202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732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