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继续使用吗?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就医前未完成备案的还能享受直接结算吗?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在出院前补办: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在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同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