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先后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当你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注意: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办理“转接”续。
二、办理地点
办理“转接”手续前,须先按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在全国各地先后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在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制度“转接”手续。
三、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将全部按规定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缴费年限
按照政策规定,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五、待遇领取条件
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时间领取养老金;
即: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六、特别提醒
每位参保人应只有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