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休了医保没交够年限可以选择在退休时一次性补交不足年限,差1个月补1个月。
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办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须在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止医保关系);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相关手续后,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既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医保费直到医保缴费期满,也可以申请按当年标准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保费。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满该怎么办?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退休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应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随单位参保并退休的人员不属于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范围,因此不能在退休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办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须在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止医保关系。不足年限的补缴标准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我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并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其中,符合以下规定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可认定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1)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2)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3)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4)军人服现役年限。以上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