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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上班时不幸受伤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上班期间不小心摔伤算工伤吗可以报保险吗

发布时间:2023-02-01
【导语】: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首先,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其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已认定为工伤,且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参保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最后,申请工伤待遇支付。

  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受如下工伤保险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其遗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12项待遇中,1—9项按照国家政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0-12项按照国家政策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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