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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重庆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03-07
【导语】: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省市的医保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执行重庆的政策,即重庆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执行重庆的政策标准。

  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省市的医保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执行重庆的政策,即重庆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执行重庆的政策标准。

2023重庆医保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2023年度)

类别

起付线(元)

一档

二档

三级医疗机构

800

50%

55%

二级医疗机构

300

70%

75%

一级医疗机构

100

80%

85%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

  可以更好地提高门诊的保障能力水平,将更好发挥居民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同时,大家不必担心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1.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40%;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3.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三)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

  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3年)

医疗机构

职工医保

起付线(元)

在职

退休

三级医疗机构

880

85%

95%

二级医疗机构

440

87%

95%

一级医疗机构

200

90%

95%

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00

87%

95%

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60

9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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