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包括: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一类管理的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简称一类管理对象);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二类管理的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简称二类管理对象)。
如何取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资格取得有三种途径,一是参保人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并诊断,诊断结论上传医保系统确认资格;
二是原居民“两病”患者或者取得高血压糖尿病特病资格患者自动成为“两病”保障对象,职工医保取得高血压糖尿病特病资格人员可自愿申请成为“两病”保障对象;
三是居民医保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两病”参保人自动成为我市“两病”用药保障对象,职工医保未享受特病待遇但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职工医保“两病”参保人在对其规范化管理的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成为我市“两病”用药保障对象。
取得“两病”资格人员可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实行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