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医保的,可申请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您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若您在重庆市申请医保关系转移,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1、线上:您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申请;
2、线下:到转出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转出业务。申请医保关系转移成功后,您的余额将一并转入您在重庆市的医保账户。
如还有疑问,请与重庆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进一步沟通,电话:023-12393。
重庆医保转移手续怎么办?
一、关系转入
注:要将外地医保转移到重庆需先停掉外地医保后,正常参保重庆医保,参保后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打印参保凭证,凭借参保凭证办理医保转入。
(一)线下转移流程:
1、办理条件:欲进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流动就业人员
2、需要材料: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办理地点:重庆市参保地医保局
转移成功后,在其他省市的个人账户余额将随医保关系一并转移至我市。
(二)线上转移流程:
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进入“服务大厅”—“服务”—“跨省转移申请”办理;
缴费年限怎么算: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符合以下规定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可认定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1)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2)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3)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4)军人服现役年限。
以上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
2.流动就业人员接续我市职工医保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我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并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本市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市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市内居民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三)上述两项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衔接
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可按12.5%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
如果尚未办理医保转移,可以选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也可以享受医保服务。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等待期:
1、流动就业人员3个月内接续参保并缴费的,原则上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办理转移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时,在规定的3个月内正常转移接续并足额补缴费用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补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按转入地中断缴费有关规定执行。
2、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二、关系转出
可在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中登陆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业务办理模块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参保凭证),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市参保地医保局窗口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然后前往转入地医保局办理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手续,参保人在我市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将随医保关系一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