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重庆门诊可以用居民医保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重庆医保住院起付线
起付线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门槛费,即达到一定费用才能报销。没有达到的就由自己承担。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发生了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
重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一档报销比例为80%,二档报销比例为85%。
二级医院机构,起付线为300元,一档报销比例为70%,二档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一档报销比例为50%,二档报销比例为55%。
报销限额(封顶线):一档参保人8万元,二档参保人12万元。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倾斜,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