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
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重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有这些变化
重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标准为:城乡居民(含新生儿)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在待遇水平上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和提升,保障更加充分。其中,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10元/人·年。
在待遇享受方面,也有新的变化。《通知》明确,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同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倾斜,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我市医保现行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己需先承担一部分,剩余部分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这个由个人先行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降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进一步减轻了这类群体看病负担,将有力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同时,2023年起,重庆还取消了市内跨区县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备案手续,跨区县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待遇享受与参保区县就医一致,进一步便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