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
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二、领取金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职工养老保险一样,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直接支付,中央政府会确定最低标准,各地还会加发一部分。个人账户的钱包含参保人自己交的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除以139,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
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增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达龄时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的现行标准为125元/月。今后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重庆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增发基础养老金的3种情况:
1、按年龄增发
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之月起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之月起每月再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2020年1月起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已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2、按缴费年限增发
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补缴年限不计算增发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3、持有独生子女证增发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
三、居民养老丧葬补助
1、若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若参保人员在领待期间死亡,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以其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