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养老保险
1、随单位: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个人身份参保: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可自愿申请参加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月起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居民养老保险不可参保范围:
1、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2、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