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安置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转到外地治疗的人员。
五、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他各种原因在外地临时就医人员。
如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先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备案流程:
1.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2.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3.按照要求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实人认证后,进入下一步;
4.选择就医地,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参保险种和备案类型,点击“开始备案”;
5.阅读备案告知书后进入下一步;
6.选择自助开通开始、结束日期,填写联系人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并完成电子签名,点击“提交备案”,等待结果。
选定点: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持卡(码)就医: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应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