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就是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
一、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一档报销比例为80%,二档报销比例为85%。
二级医院机构,起付线为300元,一档报销比例为70%,二档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一档报销比例为50%,二档报销比例为55%
报销限额(封顶线):一档参保人8万元,二档参保人12万元。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倾斜,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门诊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一级医疗机构60%;
2、二级医疗机构40%;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年报销限额:
1、一档参保人300元;
2、二档参保人500元。
(三)起付线标准: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注: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儿童,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院普通门诊,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三、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
最高报销限额:20万元/年。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