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填写就好,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调动工作、辞职、辞退、参军、上学、失踪、死亡或单位拆分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重要提示:
1、减少时间和减少原因请如实申报,否则后果自负!
2、减少原因为“辞职”的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每次办理完业务后请仔细核对回盘信息!
4、当月必须先缴费且到账后,才能办理跨月的人员减少,否则要到社保办理养老保险费用核销才能继续参保!
申请材料: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数据);
2、护照、就业证件原件(外国人参保需提供);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港澳台人员参保需提供);
4、属于煤矿、矿山、水泥、建筑、建材、橡胶等从事放射性、高毒、粉尘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
申报缴费人员减少的需提供:《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纸质及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