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
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
超龄人员:
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办理材料
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
2、职工档案;
3、居民身份证;
4、享受特殊待遇的,还需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按照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个人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线下办理:
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