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对象:
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
返还条件:
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
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执行时限:2022年3月开始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计算公式:
(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2、对2021年新参保企业,计算方式为:
(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3、若企业对所属行业或规模类型有异议
由区县人力社保、财政、统计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验证确认后,调整企业返还比例以及发放标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