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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地工伤赔些什么 工地上工伤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22-11-08
【导语】:主要有以下几项赔偿:经认定为工伤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待遇、死亡待遇等。

  主要有以下几项赔偿:经认定为工伤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待遇、死亡待遇等。

  工伤待遇标准

  待遇金额=基数÷标准月数x比例或月数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伤残等级,由工伤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参保缴费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的60%计算,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社平工资300%计算。

  2、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基金按以下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5-6级,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待遇

  经5-6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7-10级工伤职工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职工按以下标准获得由工伤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减少1年,减少10%。

  四、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应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有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五、生活护理费

  1-4级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其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范围有哪些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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