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尚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的补贴对象。
1、征收土地公告后,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按年发放给本人。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后,已发放补贴年限未达到应补贴年限的,一次性将剩余年限缴费补贴发放给本人。
2、征收土地公告后,在重庆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按年记入其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已发放补贴年限未达到应补贴年限的,一次性将剩余年限缴费补贴记入其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3、征收土地公告后,在市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本人参保缴费凭证申请领取缴费补贴。
二、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已达到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
1、参加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次性将缴费补贴发放给本人。
2、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一次性将缴费补贴记入其个人账户,重新核定养老金待遇,从征收土地公告的次月起发放。
3、在市外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将缴费补贴发给本人。
4、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征地时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将缴费补贴记入其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从征收土地公告的次月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