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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重庆工伤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发布时间:2022-11-10
【导语】:重庆职工发生工伤后,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

  重庆职工发生工伤后,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应该由谁来赔偿?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赔偿;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所有赔偿。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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