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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交重庆工伤保险出现工伤怎么办 发生工伤时未参保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1-04
【导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未参保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的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确认该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被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未参保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的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确认该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被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发生工伤怎么办?

  1、医疗救助

  发生事故应立刻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期间本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所住医院工伤办或医保办登记。

  2、工伤认定

  发生事故30日内,应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区县人力社保局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发生事故超过30日,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工伤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到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初次鉴定。

  单位或个人对结论不服,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工伤待遇支付

  工伤职工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待遇、死亡待遇等。

  自由职业者能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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