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两种医保在缴纳方式和生效时间上有着明显区别:
一、城乡居民医保
1、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后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独立参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待遇。
4、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的,在2018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至12月31号,在2018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二、职工医保
1、单位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6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3、流动就业人员从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之月起,应在3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原随单位参保职工,从单位离职后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参保的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2023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