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对象】
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严重失信、已注销单位不纳入发放范围。
【返还条件】
1、参保单位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在渝府办发 [2023] 57号文件印发(2023年7月27日)之前,参保单位补齐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欠缴部分的,不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享受。
2、2022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单位,参保人数减少率不高于20%。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30%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
其他企业60%
其他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
其中,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返还方式】
第一步:
企业用“渝快办”账户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进入“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端口。
第二步:
企业按照系统提示核实单位名称、人员减少率、所属行业、规模类型、返还金额等数据,以及填写本企业对公银行账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第三步:
企业上传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信息确认表》,再点击“确认无误键保存信息。待区县审核和公示后,稳岗返还资金将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并短信提示到账。
进度查询:
企业确认信息后,可随时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端口查询审核、公示、拨付进度。
【温馨提示】
1、返还资金应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2、享受社保费缓缴的单位,可先补齐社保费再申领。
3、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