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对象:
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严重失信、已注销单位不纳入发放范围。
返还条件:
1、参保单位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在渝府办发 [2023] 57号文件印发(2023年7月27日)之前,参保单位补齐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欠缴部分的,不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享受。
2、2022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单位,参保人数减少率不高于20%。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30%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
其他企业60%
其他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
其中,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