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当你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注意: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温馨提示:
每位参保人应只有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同时,需要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参保人,不用费力到处跑,在“重庆人社”APP上即可完成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在“重庆人社”APP首页点击【电子社保卡】图标完成申领。
2、申领成功后进入电子社保卡页面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3、下划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及上传相关资料,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提交完成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申请记录】功能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结果信息,通过【进度查询】功能查询后续转移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