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额调整。
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2、退休人员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67%。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适当倾斜。
1、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①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②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③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2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2、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退休人员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继续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