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昌元、昌州城区区域,具体为:
成渝城际铁路—启明路—统升路—万福路—迎宾大道南段—城南大道(含荣昌永生会馆)—成渝铁路—永荣总医院—虹桥社区服务中心—水泥厂安置点—香国大道(含拓新·香国城和玖阳·海棠新城)—双石桥—成渝高速—金科·礼悦东方项目部—廖家坝—成渝城际铁路合围及合围外200米内区域。
即使在禁放区域外,这些地方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高铁以及铁路沿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森林等重点防火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温馨提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