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有公租房承租户反映在换租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针对大家的问题,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优化相关流程,出台新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管理办法》,新办法有哪些不一样呢?一起来看。
一、换租情形更贴心
01.这种情况可以“大换小”了
工作中,我们有时会接到承租人反映,因家庭变故出现困难,希望能换租到小户型以减轻家庭负担,比如本来住两室一厅,想减少租金支出,换为一室一厅。
生活不易,但政策可以暖心,在新的换租管理办法中,我们增加了“合住人数未变但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小区内换租小户型”的情形,有此类需求的承租人即日起就可到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啦!
02.增加换租“缓冲期”
考虑到承租人搬家不易,对于合租人数减少应当换租到小户型的,在换租时间规定上我们也做了优化调整,承租人可以继续安心地住到租赁合同期满,再申请换租到相应小户型。
比如三人家庭住在两室一厅,孩子去外地工作成家了,只剩下父母两人,按原来规定,需要在共同申请人退出的次月申请换租到一室一厅,未换租的会调整租金标准,但按照新规定,承租人就可以继续按照原租金标准在两室一厅住到合同期满,再换租到一室一厅。
二、换租流程更清晰
为了让房源高效流转使用起来,让换租群众尽快接房入住,我们对换租配租后的接房流程也做了优化调整,小区管理机构会在配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人办理换租手续,并在通知中详细告知办理时间和具体流程。
很多小区外面等待配租的群众很多,在此也提醒大家一定要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换租接房,逾期未接房,为避免浪费公租房资源,视为放弃换租,房源将被收回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承租人需要在3个月后才能重新提交换租申请了。
三、换租管理更严格
工作中我们还发现,个别承租人换租到新房后,却迟迟不愿退出原房屋,影响了房源的再次分配,对此类人员我们采取了加倍计租方式进行清退,却仍有一些“老顽固”拒不退出。
新的换租管理办法中,我们加强了对退房的管理,明确了承租人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腾退原房屋,未退出的直接按2倍计收租金,并规定了小区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收回房屋。对收回的房屋,我们也将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如还需了解其他换租政策,可阅读《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管理办法》全文。
温馨提示
如果大家对政策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拨打公开电话(63651390、6084152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