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性岗位(劳动监察协管员)1人;
2、公益性岗位/基层管理服务岗(劳动监察协管岗)1人;
3、公益性岗位(文化工作协管员)1人;
4、公益性岗位(社区微型消防站队员)3人。
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以附件《招聘岗位详情表》具体岗位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敢于担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3、热心基层工作,具备团结协作,联系群众,乐于助人等良好品行。
4、身心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的工作,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文化程度和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