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执行。
一、2023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1.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调整为2.196元、2.366元、2.716元。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89元调整为2.246元。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保持不变,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10元执行。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仍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以上非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二、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采暖季期间,中心城区居民及低保用户、特困人员用气、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执行。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89元执行。
(二)CNG原料气、车用CNG用气
采暖季期间,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三)工业、商业、集体用气
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延后2个月执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即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22年11月、12月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由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调整为3.100元,每立方米上调0.524元。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有关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全力服务于抗疫保供稳增长。
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有关规定,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居民、非居民用气及车用CNG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