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执行的居民分时电价方案分成个三个时段计费,即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具体如下:
此次居民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包括,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确定执行的居民分时电价方案分成个三个时段计费,即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
1、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2、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3、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重庆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
1.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2400度(含)以内
收费标准:不满1千伏0.52元/千瓦时,1-10千伏0.51元/千瓦时
2.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2401度-4800度(含)
收费标准:不满1千伏0.57元/千瓦时,1-10千伏0.56元/千瓦时
3.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4801度(含)以上
收费标准:不满1千伏0.82元/千瓦时,1-10千伏0.81元/千瓦时
4.居民合表用户
收费标准:不不满1千伏0.54元/千瓦时,1-10千伏0.53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0.53元/千瓦时,110千伏0.53元/千瓦时
5.趸售居民生活用电
收费标准:不1-10千伏0.3340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0.3340元/千瓦时,110千伏0.3340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