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铜梁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巴川街道:东方社区,东城社区,和平社区,正街社区,龙山社区,淮远社区,袁家社区,体育街社区,仙鱼社区,柿花社区1、2、3、4、6居民小组,八一社区1、2、3、4居民小组,裱褙街至319国道国家粮库门口公路两侧200米内。
(二)东城街道:塔山社区,龙城社区,长坡社区,晏渡社区,金龙社区,玉泉社区,双门社区,姜家岩社区1、4、6、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居民小组,梁祝村1、2、3、4、5居民小组。
(三)南城街道:南城社区,南门社区,团结社区,白龙社区,桐子社区,岳阳社区1、2、3、4、5、6、7、8、9、10、11居民小组,两路社区1、2、4、5、6、7、8居民小组,黄桷门村,鱼溅村,马滩村12、13、14、15、16、17、18、19、20、21居民小组,翠英村6、7、8居民小组,巴岳村4、5、6、7、11、12、13、14、15、16居民小组。
(四)蒲吕街道:葫芦社区、龙桥社区、穆莲社区、大坪社区、大塘村、人和村、石虎村、平安村的城市建成区及高新区范围内。
(五)安居镇火神庙街、西街、顺城街、十字街、后河街。
(六)巴川街道明月寺,南城街道计都寺、桐子园公墓,东城街道铁佛寺。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温馨提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的规定,并有权劝阻或向区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和本通告的行为。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023-45874550(区公安局),023-45612350(区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