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重庆公积金政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缴存职工在重庆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一)“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二)“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三)“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注: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缴存职工在重庆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即四川公积金,在重庆是三无人员,也可在重庆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外地公积金可以在重庆买房吗?
01
外地公积金(除了四川)、重庆户口、重庆买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可以向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贷款情况后,并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交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
02
四川公积金、重庆三无人员、重庆买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03
外地公积金(除了四川)、重庆三无人员、重庆买房(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