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重庆市商务委按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3000元的资金补贴。
从3月20日起,不再实行旧车置换,直接对消费者购买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给予补贴。市级财政补贴总额、补贴标准及方式、申报渠道及程序不变,补贴范围拓宽。
申报时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7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重庆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申报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成功申报补贴金额满3000万元或申报期满时,该政策补贴即告截止。
补贴适用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进行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3、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4、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5、售卖或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