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补贴可以个人或家庭方式申请,以个人方式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以家庭方式申请的,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申请地点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工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统一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其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租赁补贴需核查的事项及对审核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情况等材料。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
2.劳动合同;
3.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
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应提交身份认定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