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租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满期,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承租房屋户型符合配租标准,承租人可以续租原承租房屋。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续租材料
续租时需提交续租申请表、身份证明(本市户籍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交身份证和居住证)、承租人的工作收入情况等材料,以核查承租人工作、住房、家庭人员等情况。
三、申请续租地址
公租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
四、续租流程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公租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出申请。
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