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人车主。
2、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3、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4、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5、售卖或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怎么补贴?什么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
该项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
每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限补贴其购买的1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
申报补贴渠道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需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7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的“车补申报”菜单或通过“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重庆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相关材料。
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申报期内成功申报补贴金额满3000万元或申报期满时,该政策补贴即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