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分时电价由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选择自愿参加的居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办理。
①到当地供电营业厅线下申请办理;
②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区居民用户下载“网上国网”APP、三峡水利电力公司供区居民用户下载“三峡水利”APP线上申请办理。
2023年8月31日前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2023年9月30日前可选择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请退出的,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对拟自愿申请执行居民分时电价但暂不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由电网企业及时免费更换分时表计。
居民生活用电收费标准
1.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2400度(含)以内
收费标准:不满1千伏0.52元/千瓦时,1-10千伏0.51元/千瓦时
2.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2401度-4800度(含)
收费标准:不满1千伏0.57元/千瓦时,1-10千伏0.56元/千瓦时
3.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4801度(含)以上
收费标准:不满1千伏0.82元/千瓦时,1-10千伏0.81元/千瓦时
4.居民合表用户
收费标准:不不满1千伏0.54元/千瓦时,1-10千伏0.53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0.53元/千瓦时,110千伏0.53元/千瓦时
5.趸售居民生活用电
收费标准:不1-10千伏0.3340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0.3340元/千瓦时,110千伏0.3340元/千瓦时